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權利沖突形式和原因
商號與商標之間存在著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在區別主體方面,商號可以區別不同的商事主體,商標則以區別不同主體的同類商品或服務的方式發揮著區別商事主體的功能。在質量保障方面,商標和商號均代表著一定的信譽,公眾的消費選擇通常將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與商標或商號緊密相聯系。
正因如此,商事主體更加意識到這兩種標示對占領市場,擴大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具有著何等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為了擴大影響、爭奪市場而產生的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權利沖突也不斷發生。
一、商號權與商標權權利沖突的表現形式
商號作為生產經營廠商的字號,是企業名稱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第10條規定,商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依據《商標法》第7條,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以及文字和圖形的組合構成。由此可見,對文字商標或文字、圖形的組合商標所享有的商標權與商號權之間產生權利沖突的形式基礎就在于此。
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權利沖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先注冊的商標權與在后的商號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即甲將乙已經享有商標權的文字作為商號進行登記,從而產生的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
2、在先登記的商號權與在后注冊的商標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即甲將乙已經登記的商號作為商標加以注冊,從而產生上權利沖突。
二、商號權與商標權之間產生權力沖突的原因
商標和商號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越來越受到商家的重視。商號是商譽的重要載體,它與商事主體的發展狀況息息相關。其本身所具有的識別功能不僅能夠促進商事主體不斷提高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增加商號中的商譽含量,更重要的在于便利公眾作出消費選擇,擴大商事主體的社會知名度,從而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商標在某種程度上與商號具有同樣重要的區別價值!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規定,任何一種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于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均為商標?梢娚虡,特別是那些代表高品質保證的商標在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會起到重要的指向作用。當然,這在另一個角度也證明商標本身“歸根結底是用來保障具有穩定質量的特定商品或服務”。
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一些優秀的企業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為廣大的消費者帶來了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贏得了消費者的認可和信賴。其他一些與之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正是看到了這其中所蘊涵的巨大商業利益和市場回報,所以在商標和商號注冊或登記上大作文章,或者將已為公眾所知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號予以登記,或者將那些享有較高商譽的商號作為商標予以注冊,誤導消費者,使其在選擇時發生思維混淆,從而獲取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