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許可失效(過期、被吊銷、被撤銷等)有何風險?
前置許可失效(過期、被吊銷、被撤銷等)有何風險?
答:需要延續前置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前置許可被被吊銷、被撤銷或有效期屆滿的,企業應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取消經營該前置許可項目),或者辦理注銷登記;未依法辦理而繼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構成無照經營行為,最高可被處以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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